银行多付款1万,需归还吗?
来源:吉林之声时间:2023-07-11 16:54:30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小王在银行取钱时,柜员不小心多给了1万元。事后银行要求小王返还,小王拒绝归还,理由是银行规定“离柜概不负责”。这笔“意外之财”真的不用还吗? ——应返还。 《民法典》 第九百八十 五 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,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: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 《 民法典 》 第 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 小王 取得的 1 万元财产利益没有 法律 根据,而 银行 因此 受 有 1 万元财产 损失, 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, 构成不当得利 之债,且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除外情形, 小王 应 负返还责任 。

《民法典》——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

播音制作:郭岚

文章来源:原创·吉林新闻综合广播

编辑:郭岚、王浩懿

审核:怀楠

监制:张永华 钟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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